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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尽管从数据上看,2015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2.4%,超额完成了《一期行动计划》确定的20%的改善目标。
以备受关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督政问责制度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实施为例,新环保法实施一年以来,国家不予环评审批项目占总数13.2%,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各省对32%的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予补办手续。两地的环保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正在逐条解决问题。
课题组建议,应加快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排污许可证条例、环境监测条例等。新环保法非常了不起。因为这个法律实施仅有一年的时间,在一年内想把制度的实施目的都达到,并不可能。通过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环境信息公开的手段,为公民以及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比如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监测法规迟迟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和环境监测制度的完善。
为此,冯嘉建议,要完善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机制,营造宽松环境,探索更有效的实施办法。据课题组统计,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历史性突破,40多起环境公益诉讼被立案。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加快成果转化应用。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6年5月28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加大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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